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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推广都被认定为广告了,快来看看都有啥|西安网络推广_铭赞网络
信息来源:铭赞网络  |   发布于 2016/7/9 22:48:31

今天,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提出包括网上购物领域的购物搜索引擎一淘网等,设立在网络交易平台内部的购物搜索引擎淘宝、京东等,设立在信息交流平台内部的检索系统58同城等互联网付费搜索服务属于广告范畴,要求广告要清晰的可识别为广告的标识,互联网平台应严格按照广告法规定对广告主进行审查。

西安搜索引擎推广介绍《办法》表示,互联网广告包括以下五种:

1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2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3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4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5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明确付费搜索属于广告
此次西安搜索引擎推广《办法》首次明确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属于广告,并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另外,对于网络上的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办法》要求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百度表示切实遵照执行
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百度表示坚决拥护,将切实遵照执行。百度认为,新规将为互联网广告行业塑造一个更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商业环境。百度将坚决拥护新规,切实遵照执行,与行业伙伴一起促进互联网广告行业及互联网业更为健康发展。

“魏则西”事件以来,对于搜索引擎内容推广是否应定性为广告的争议引起了广泛讨论。据媒体报道,此前多个司法裁判中,百度推广都被认为是信息检索技术服务,而非广告服务,因此不受《广告法》约束。今年4月,北京高院发布《关于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39条明确规定:“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属信息检索服务。”但多位法律人士认为,搜索引擎内容推广应列入广告范畴。

专家热议互联网广告新规
银河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孙建波认为,《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西安搜索引擎推广从某种意义上看是对百度未来发展的一种“松绑”。孙建波表示,百度此前对相关商业业务的整顿对短期营收和利润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资本市场并未作出过激反应,这意味着资本市场认可百度的这些调整,并认为这些调整符合百度的长期利益。”新出台的《办法》将商业搜索服务界定为广告,事实上也在市场的预期之内,对于百度的短期发展而言,这是最后一次“利空”来袭。正所谓利空出尽是利好,“《办法》出台事实上是给百度未来发展创造了一个更加透明高效的商业环境。”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规范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促进互联网广告行业及互联网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